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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子對練柔道受傷 父怒告館長、學員傷害

2019/06/17 12:5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謝姓柔道館長遭彭姓家長指控,故意指派年紀與柔道實力均高出一截的蘇男與兒子對練,害受傷,怒告兩人傷害。但士林地檢署認為,無證據可證明館長安排蘇男傷害彭男兒子,且柔道比賽是互相對打的競技,透過媒體轉播或生活經驗,均可預見柔道練習或比賽過程均受傷風險,加上對練時,雙方動作適當,日前對館長與蘇男處分不起訴。

彭父表示,館長明知蘇男若與14歲兒子對練,佔盡優勢,仍於去年9月10日晚間9時許,指派兩人對練;過程中,兒子遭摔倒壓制,害腹部受傷與疑似腸系膜淋巴結炎,怒對兩人提告。

館長辯稱,蘇男是柔道黃帶(5級)、體重63公斤,彭男兒子則是橘帶(4級)、體重85公斤,且曾於青年盃、教育盃得獎,就體型、實力而言,彭男兒子均優於蘇男;此外,事發當日是兩人自行安排對練,並非由他指派,他當下正帶領10餘位小學員員進行訓練。

館長也說,彭男父子應知道柔道館規章已規定「訓練期間偶有身體不適或受傷者,恕本館不負責...」,原因在於,彭男兒子參加訓練前,該規定已載明在學員資料卡上,而彭母已代為填寫。

年過而立的蘇男也說,事發前已與彭男兒子有10到20次的對練經驗,當下兩人對練動作很多,最有可能導致對方受傷的動作是大外割招式,但自認當天施用的動作適當,且對練過程壓到對手腹部屬於常見情形;蘇男強調,柔道是技擊運動,具肢體碰撞,受傷風險無可避免。

道館內龔姓教練也作證稱,館長並未安排兩人對練,而彭男兒子柔道級別與體重均優於蘇男,對練時,蘇男未必具有優勢;徐姓教練則說,柔道練習具有身體受傷風險,道館才會在學員資料卡中載列注意事項,且自己的小孩也在練習柔道並參加國際比賽,受傷情況與彭男兒子相同,屬常見傷害。

檢方偵辦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館長故意安排蘇男傷害彭男兒子,而柔道比賽是互相對打的競技,合理並嚴格的訓練過程,是取得佳績的根基,且一般民眾無論從大眾傳播媒體轉播比賽或自身生活經驗,均可預見柔道練習或比賽過程均具一定受傷風險,審酌當日對練過程中,雙方動作均屬適當,對館長與蘇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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