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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控妻拒絕生子 妻反控:他不碰我一個人怎麼生?

2019/06/18 15:4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吳姓男子指控中國籍曾姓妻子老是以「不想生小孩」、「年紀大,生不了了」等由推託,訴請離婚;曾女反控,丈夫婚後不曾主動牽手或碰觸肌膚等親密舉動,遑論行房?且傳宗接代之事,豈是她一人可以達成?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以雙方婚姻有破綻,難以維持,且2人相處時間少,均無積極改善作為,責任各半,判准離婚。

吳男提訴指出,他是家中唯一獨子,有傳宗接代的重責大任,2人在2016年間結婚時,就已約定要生育小孩,不料,婚後同居不過3、4個月,妻子就搬回新北市與他母親同住,2人分居至今,且妻子不尊重其母,還把家事留給母親做,面對傳宗交代則以「不想生小孩」、「年紀大,生不了了」等理由推託。

曾女否認對婆婆不敬並反駁,她知道丈夫有延續香火之責,亦表明待來台工作穩定後,存有足夠育兒費用,再懷孕生小孩;但她來台後,丈夫從未與她有親密關係,亦不曾主動牽手或碰觸肌膚等親密舉動,遑論行房,傳宗接代之事又豈是她一人可以達成?且雙方雖因工作無法同居,但丈夫仍於週末返家,她並未拒絕同居。

法官依吳男母親證詞等證據得知,2人婚後僅同居3、4個月,曾女就搬回新北與吳男母親同住,且家務均是吳母負責,曾女並未分擔,雖吳男之後於週末返家,但2人仍未同房。

此外,吳男結婚時有向曾女表示要生育小孩,不過,雙方婚後迄今未發生性行為,互動冷淡,夫妻關係有名無實,婚姻發生嚴重破綻,難以繼續維持,且2人無法繼續經營婚姻生活,肇因於相處時間少,缺乏溝通,均兩無任何積極改善關係作為,雙方可責程度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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