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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智輝貪污落跑 證物竟遭北檢燒光! 北檢:沒內鬼

前苗栗縣長、前立委何智輝。(資料照)

前苗栗縣長、前立委何智輝。(資料照)

2019/06/19 10:2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苗栗縣長何智輝17年前擔任立委時,挪用公款償還私人債務,還買通高等法院更一審法官陳榮和改判他無罪,2016年被判13年徒刑定讞,而他則早在2010年就潛逃出境,通緝時效至2035年止;當初負責保管證物的台北地檢署卻被踢爆,還沒點交證物就隨意放在贓物庫大廳地板,以致最後全被燒光,令人懷疑有「內鬼」相助;北檢今表示,廠商將待清點贓證物誤認為待銷燬,並無內鬼等不法情事。

北檢今發新聞稿說明,指關於證物誤遭銷燬一事,2013年間,北檢以「102年度他字第10975號」案件分案偵查後,確認是北檢所委託辦理一般物品銷燬工作的廠商員工,於2013年11月20日至北檢贓物庫搬運待銷燬物品時,誤認待清點的贓證物為待銷燬贓證物,才載運銷燬,並無「有裡應外合的內鬼」等情事。

北檢表示,2013年間發現誤銷燬贓證物一事,調查完畢後,2014年已懲處相關人員,並採取改善措施,包括重新檢討扣押物銷燬流程,於贓物庫1樓庫房劃訂待銷燬區,由各股集中放置。辦理銷燬當日嚴禁贓物庫以外的人員入庫,並以一股一案件方式點出庫房,由監銷人員在庫房外確認及清點後,才由委託廠商將待銷燬物品搬運上車,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鏡週刊》今報導,2016年12月,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將何智輝判刑13年定讞後,發現全案證物竟不見了,清查後才得知,早在2013年,北檢搞烏龍,竟將包括帳冊、監聽資料及文件等關鍵物證,在還未點交的情況下,就全送到焚化廠一把火燒光,影響所及可能讓何智輝全面脫罪成功。

週刊報導提及,當時法院將全案卷證轉送北檢,待其執行相關後續程序,轉送卷證包含所有犯罪證物等正本,理應入庫保存,但當高院人員將卷證送到北檢位於北市文山區的贓證物庫時,清點證據清冊卻比原始實際證物數目少。

報導內容提到,當時北檢要求證物備齊再送來,承辦人員情商北檢暫保管,雙方交涉後,北檢答應暫為保管,等補足後一併簽收,但證物沒有正式點交,北檢竟任意放在贓證物庫大廳地板上,輕忽保管之責,導致證物最後全都燒光,跑路中的何智輝可能因此脫罪,令人懷疑有人從中暗助,內神通外鬼傳聞至今未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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