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尤碧鈴被判當選無效 判決理由曝光
2019/06/19 12:0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第二選區的無黨籍議員尤碧鈴,被同選區的對手王立任(落選頭,民進黨籍)控告,其樁腳蔡金華於去年選舉期間,以每票500元於沙鹿區清泉里附近賄選,檢方起訴蔡男之後,王立任進一步對尤碧鈴提出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蔡男賄選一事,「不違背」尤碧鈴的本意,判決尤碧鈴當選無效,可以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此案中的樁腳蔡金華事後被裁定羈押,台中地檢署進而提起公訴,目前由台中地院審理中,檢方偵辦時,已傳喚多名受賄的選民,多數坦承收受賄選,且繳回賄款,尤碧鈴於法院審理當選無效訴訟時辯稱,王立任主張蔡男是她的樁腳,但證據卻只是報紙網路上的新聞,且新聞也沒有指她涉入賄選,
她答辯說,王立任無法舉證她與蔡男之間的關連,也沒有舉證她涉入賄選,她印象中蔡男沒有進入當選總部,沒有參與拜票活動,她對蔡男的行為不知情,蔡男也供稱不認識她,提起這起民事訴訟「實屬無稽」。
台中地院認為,蔡金華涉入賄選屬實,選民也作證說,蔡金華賄選時說「拜託投給尤碧鈴」,至於尤碧鈴是否知情授意,或與蔡男有共同參與賄選?法院認為,證人作證說,他聽到蔡男說,「我跟尤碧鈴老公拿一些選舉的錢,我來這邊幫尤碧鈴助選」,蔡男雖於事後否認是尤碧鈴樁腳,也否認賄選,但法官卻可以推論,蔡男是有組織系統的賄選。
台中地院認為,賄選的刑責風險高,涉案人必無自掏腰包幫候選人賄選之理,樁腳或競選人員在未經候選人同意下,就擅自出錢向選民賄選,這種說法違背經驗法則,難以採信,據此,認定蔡男的賄選行為,尤碧鈴顯然有參與、授意、同意或容許,也就是「不違背本意」,據此判決尤碧鈴當選無效,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