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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值800萬!簽賭 1年半贏千萬 一審全沒收、二審剩200萬

連男因賭博罪,一審被判罰2萬元,且千萬元的犯罪所得須被沒收或追徵,他上訴苗栗地院二審求情月領28K,還要養妻小。(記者彭健禮攝)

連男因賭博罪,一審被判罰2萬元,且千萬元的犯罪所得須被沒收或追徵,他上訴苗栗地院二審求情月領28K,還要養妻小。(記者彭健禮攝)

2019/06/19 12:1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月領28K的上班族連姓男子,有妻小要養,還拿得出100多萬元本金簽六合彩,在1年半內,贏得1千萬元彩金;不過,連男也因賭博罪,一審被判罰2萬元,且千萬元的犯罪所得須被沒收。連男認為此判決將讓他40年無翻身機會,不服上訴,二審裁定原判的沒收部分撤銷,改判沒收犯罪所得200萬元。

連男於2016年1月間起到2017年5月間,透過LINE,多次向苗栗縣劉姓組頭下注,以香港六合彩開獎的號碼為對獎依據,簽賭地下六合彩。因劉姓組頭被警方搗破,警方在組頭的LINE通訊內容及所用銀行戶頭金流等,也查獲連男等多名賭客,全案依賭博罪嫌送辦。

檢警查出,連男於2016年1月11日起到2017年5月2日間,29次以自身銀行帳戶,累計轉匯了891萬3400元到劉姓組頭所用銀行帳戶下注簽賭,總共贏得了1002萬1900元。

案經苗栗地院一審簡易庭審理,依賭博罪,判處連男2萬元罰金,並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連男的全數犯罪所得,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連男不服判決、上訴,自陳目前在他阿姨位於台北的公司任職,月收入2萬8000元,已婚、育有1名1歲3個多月幼兒,妻子因罹患慢性膽囊炎併膽囊結石,接受切除手術,目前在家照顧小孩,他是家中經濟支柱。

連男強調,他總共就是拿100多萬元金額玩來玩去,如果沒收這100多萬沒有意見;但被追徵這1千多萬元大概要40年,以後的人生日子就是在還犯罪所得了,且沒收犯罪所得也沒有所謂債務清理條例可以適用,等於是沒有翻身的機會,對家庭造成很大影響,請求法官審酌減輕他應該沒收或追繳的金額。

苗栗地院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刑法對於犯罪不法所得,經修正施行,更趨嚴格,但也有明文「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 」法官認為,連男賭博行為不可取,但若宣告沒收連男歷次賭博累計之全部犯罪所得1002萬1900元,恐有難以維持其生活條件及過苛之虞。

不過,連男曾一次下注70、80萬元,顯示資金實力不小,法官為貫徹刑事沒收剝奪不法所得目的,量酌改判沒收200萬元為適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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