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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國安法重懲間諜 法務部肯定:國家安全最重要

法務部強調國家安全不能退讓。(資料照)

法務部強調國家安全不能退讓。(資料照)

2019/06/19 18:1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重懲發展間諜組織行為,並區分替「一般外國」與「中國」工作,還可沒收組織資金,此外,軍公教人員若擔任間諜,另可剝奪退休俸。對此,法務部認為修法補漏值得肯定,國家安全是最重要的事,任何人都不應試圖挑戰,沒有模糊空間。

法務部指出,立院提案修正完善現行國安法不足之處值得肯定,而間諜造成國家危害的程度直接反映在加重刑責上,代表政府宣示國家安全不容挑戰的決心;法務部也認為,修法不但有嚇阻間諜行為的效果,更可以重懲未遂、既遂犯,符合人民期待。

至於加重刑期是否會造成證據門檻更高更緊縮?法務部則表示,檢察官辦案要到起訴門檻本來標準就很嚴格,不會因為修正案通過後改變標準;法務部強調,國安法修正案過關只是第一步,若之後還有須配合修正或補漏的法條,各部會也會重新研擬,以完善整體國家法律,以國家安全為第一要務。

立法院通過的草案中,規定若替中國發展間諜組織,除了科以7年以上的刑責,還可罰金5000萬元到1億元;若替一般外國發展組織,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與過失犯均有罰則;自首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發展組織的資金或財產得沒收;網路間諜亦受罰;軍公教觸犯此法,還可剝奪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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