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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討交往費 女控前男友散布性愛影片威脅

陳女指控3前男友,為追討回兩人交往期間的花費,偷拍兩人性愛過程,並在臉書散布,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陳女指控3前男友,為追討回兩人交往期間的花費,偷拍兩人性愛過程,並在臉書散布,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9/06/20 12:1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陳姓女子指控33歲巫姓前男友,為追討回兩人交往期間的花費,偷拍兩人性愛過程,並在臉書散布性愛影片與她的裸照,還傳訊恫嚇:「你去死一死」,怒告巫男涉嫌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品、恐嚇等罪嫌,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罪嫌不足,今將巫男不起訴。

去年6月,陳女與巫男分手,卻發現巫男在臉書社團散布她的裸照,同年8月,又在個人臉書PO出性愛影片及裸照,並傳LINE恫稱:「我說的,給妳當證據,我再說一次,我們一定堵到妳還清所有錢,不只會去醫院,還會去你家要所有錢」等語,陳女這才驚知巫男偷拍兩人性愛過程。

庭訊時,巫男表示,兩人嘿咻時,陳女知道他用手機拍攝,但現已全部刪除,另當時曾將手機借給一名林姓友人,對方知道他跟女友吵架,可能為幫他出氣,所以才會將貼出影片、照片,去年11月他已賣掉手機,林姓友人的聯絡方式也存在該手機,因此無法聯繫上林

檢方發現,陳女報警時,臉書上的影片照片均已被刪除,陳女也未出庭說明,而與林姓友人同名同姓全台共有163人,其真實身分難以查證,另從陳女與巫男LINE對話紀錄可證明確有林姓友人,涉嫌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罪均罪證不足,而恐嚇部分也未有具體惡害通知,因此將巫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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