嬤帶孫搭公車跌倒 要司機與客運公司連帶賠償25萬
2019/07/11 14:3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一對嬤孫搭公車,兩人卻在司機剛起步又煞車時跌倒,事後要求司機與客運公司應連帶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25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是阿嬤和愛孫未抓好扶桿,且公車當下時速僅5到10公里,難認司機有過失,駁回阿嬤請求,可上訴。
阿嬤透過民事告訴狀主張,去年初她帶孫子一同搭公車,怎料上車後,司機未注意兩人沒站穩,就立刻加速又突然緊急煞車,害她和孫子都跌倒,她不但腦震盪、身體受傷,手提物品也都毀損,因此向司機與客運公司連帶索賠。
司機辯稱,阿嬤曾對他提刑事告訴,檢方調查後認為他沒有任何過失責任,已處分不起訴;客運公司則說,若要乘客都要坐著才能開車,有違常理,且司機不具責任,公司同樣沒有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司機讓嬤孫上車後,有透過後視鏡確認兩人已抓緊扶桿,才開車起步,已盡到注意義務,加上當下時速約5至10公里,並未過快,因此,若嬤孫在公車移動時有握好扶桿,應不至於因為煞車而跌倒,判司機與客運公司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