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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晨運嬤的司機竟是第4次酒駕!死者兒:我媽媽是冤死的

駕駛垃圾車撞死阿嬤的張男,竟已是第四次酒駕的累犯。(資料照)

駕駛垃圾車撞死阿嬤的張男,竟已是第四次酒駕的累犯。(資料照)

2019/07/16 11:29

首次上稿 07:23
更新時間11:2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罰不怕!台中民營垃圾車張姓司機,撞死晨運阿嬤事件,死者家屬踢爆張男不但酒駕撞死慈母,而且還是無照駕駛,更惡劣的是,張姓司機這次已是第4次酒駕,他的駕照也是因酒駕被吊銷,家人控訴說,張男不應開車上路,媽媽死不瞑目,記者進一步發現,張男早於2012年就有酒駕記錄,而且還是自摔,差點命喪黃泉,法院並未重判,他也沒有記取教訓,第3次酒駕是今年3月底,短短不到4個月內,又犯第4次酒駕,而且還是撞死阿嬤的更嚴重罪行。

不過,被法官裁定10萬元交保的張男,今天告訴死者家人,他被吊銷的是機車駕照,大貨車駕照並未吊銷。

記者調查顯示,張男第一次酒駕是在2012年1月19日,他喝6瓶啤酒後騎機車上路自摔,摔得臉部全是傷,還有顱內出血與左顏面骨骨折等嚴重傷勢,摔得差點沒命,血液酒精濃度換算成呼氣值,竟高達1.61毫克,高得瀕臨酒測器的測量上限,不過,法院判刑並不重,酒駕可處2年以下徒刑,台中地院僅輕判拘役59日,可易科罰金5萬9000元。

張男的第二次酒駕是在2015年間,是被警察攔檢逮捕,不過,法官僅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第三次酒駕則是今年3月底,他喝藥酒後被警方盤查,酒測濃度0.42毫克,法官雖認定是累犯而加重量刑,今年5月僅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不用入獄坐牢,法官可能萬萬想不到,張男在短短不到4個月內(判刑後僅約2個月),又犯第四次酒駕,而且還是撞死阿嬤的更嚴重罪行。

對於張男酒駕差點送掉自己的命,卻沒記取教訓,法院也沒有重判,導致張男心存僥倖,再犯第四次酒駕時,已是撞死人的嚴重罪行,阿嬤的子女說,一個酒駕多次的人,已被吊銷駕照,卻仍能開車上路,甚至駕駛垃圾車為業,政府有做好管理工作嗎?聘僱張男的環保公司,是否放縱此行為,形同張男的共犯?如果張男不能開車上路,他們的媽媽就不會枉死,不會死不瞑目,這個責任要向誰追討?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張男撞上阿嬤後,上前查看已倒臥血泊的阿嬤(左上方)。(記者張瑞楨翻攝)

張男撞上阿嬤後,上前查看已倒臥血泊的阿嬤(左上方)。(記者張瑞楨翻攝)

撞死阿媽的張姓垃圾車司機,竟是第四次酒駕慣犯,子女控訴「媽媽冤死」。(記者張瑞楨攝)

撞死阿媽的張姓垃圾車司機,竟是第四次酒駕慣犯,子女控訴「媽媽冤死」。(記者張瑞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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