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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邊竟撿得到步槍子彈? 通緝男帶回家藏放 多判關2個月

基隆地方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沈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沈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19/07/16 11:52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海邊散步竟撿得到步槍子彈?基隆一名沈姓男子去年6月因觸犯毒品案件被判刑未到案,被地檢署派警前往拘提、搜索。警方搜索時起出7.62mm口徑制式步槍子彈1發,一併將他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沈男宣稱子彈是被逮1周前和朋友在外木山海邊拾獲藏放。法官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沈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沈男因觸犯毒品案件,被法院判刑後未到案執行,基隆地檢署發拘票請警方前往沈男住處拘提、搜索。警方在沈男的床頭處發現一發制式7.62mm口徑子彈,一併將子彈查扣,偵訊後將沈男移送地檢署法辦、歸案。

沈男向法官表示,該發子彈是在被逮前一周,與林姓友人在外木山海邊拾獲,帶回家藏放。

法官認為,經警方試射後,認定該發子彈具有殺傷力,非法藏放已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依法判處沈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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