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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摑員警遭判刑 李婉鈺:盼還原事實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因妨礙公務罪、強制未遂罪遭判刑,李婉鈺表示希望還原事實。(資料照)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因妨礙公務罪、強制未遂罪遭判刑,李婉鈺表示希望還原事實。(資料照)

2019/07/17 14:55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2017年至前立委張碩文家狂按門鈴,並掌摑員警搶密錄器,今天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宣判4月、強制未遂罪判拘役20天,皆可易科罰金共14萬元。李婉鈺表示,對判決結果遺憾,希望還原事實。

2017年11月28日,李婉鈺深夜赴張碩文家門外,持續拍打鐵門、按門鈴長達15分鐘,影響鄰居安寧,又對獲報前來的警員呼巴掌,並搶密錄器,還嗆警「你囂張什麼」,被依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等罪嫌起訴,具體求刑11月。

台北地院經調解、審理1年多,今天宣判,李婉鈺依妨害公務罪判刑4月,強制未遂罪判拘役20天,皆可易科罰金共1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今天上午撥打李婉鈺電話及以Line留言,皆未獲得回應。

李婉鈺今天下午在媒體Line群組發表聲明,表示還沒有收到判決書,所以不知道判決理由,但對判決結果有些遺憾。

李婉鈺說,自己一向是非分明,錯的她會認錯,但對於與事實不符的部分,還是希望有還原事實的機會。

至於是否上訴,李婉鈺未正面回應,她僅表示,謝謝社會上所有朋友的指教和關心,她會虛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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