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掏空公公近5千萬允賠 獲輕判後耍賴GG了
陳女利用許姓公公的信賴,50餘次變造匯款單匯入自己私人帳戶4867萬餘元,事發後答應吐回5千萬求得和解但又抵賴,公公發現被騙再提上訴,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判陳女1年10月,尚餘不法所得3954萬餘元宣告沒入,全案定讞。(示意圖,路透)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陳女7年期間利用許姓公公的信賴,擔任公司會計及銀行照會人,竟從中作手腳,50餘次變造匯款單匯入自己私人帳戶4867萬餘元,事發後答應吐回5千萬求得和解,但僅拿出一棟房產抵償912萬,其餘都不繳了,公公發現被騙再提上訴,希望撤銷和解讓法官重判,且要求沒入不法所得,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判陳女1年10月,尚餘不法所得3954萬餘元宣告沒入,全案定讞。
本案原台中地院簡易法庭判陳女1年4月得易科罰金,未宣告沒不法所得。台中地院普通法庭則加重判處1年10月得易科罰金,並沒入不法所得。
台中市神岡區某家具、廚具家族企業,還跨行投入電源供應器,是知名傳產業,許姓負責人信賴自己的兒媳婦陳女,讓陳女擔任公司會計,又處理銀行匯款業務及擔任銀行照會人,當公司以傳真指示銀行匯款,銀行與「照會人」取得聯繫確認後,就可直接匯款。
陳女自己處理匯款業務,又是許姓公公指定的銀行照會人,發現這個漏洞,從2009年間起,利用電腦掃描,編輯更改匯款日期、金額及受款人,等於銀行收到這些賄款單後,打電話向陳女照會,再依匯款內容匯款,7年來其中50餘筆,讓她作手腳匯入自己的私人帳戶,達4867萬餘元。
2017年間有銀行行員發現有匯入陳女私人帳戶情形告知許姓負責人,經追查才發現上述掏空情節。
這位兒媳婦在去年已經與丈夫離婚,而2017年事件爆發後,陳女同意賠償5千萬元求得和解,法官輕判1年4月得易科罰金,但後來發現陳女只拿出一棟房產抵償912萬元,其餘應每年5%清償,但後來都不繳了,許姓公公趕緊提上訴,要求重判及沒入不法所得。
台中地院法官加重判處1年10月,還是得易科罰金,但同意宣告沒入尚餘不法所得3954萬餘元,此部分可待追償或追徵後,被害人可依刑事訴訟法聲請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