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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騎父親機車被開單 揭違法使用公務車真相...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2019/07/22 14:47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在新竹念大學的王姓男大生,2016年在新竹市騎機車未依號誌行駛,遭警方拍照舉發,罰單寄到父親服務的地政事務所,竟讓父親吃上「貪污治罪條例」官司,遭法院判刑,差點丟了飯碗。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在高市某區地政事務所上班的王姓測量助理,2012年公所依規定配發給他一部外出測量使用的公務機車,每個月還供應油料津貼,他卻將機車私自交由他在外縣市念大學的兩名子女使用。

王某4年來公務機車讓兒女私用均相安無事,未料2016年8月17日,王某在新竹念書的兒子,騎乘該部機車行經新竹市某路段,因未依號誌行駛,遭新竹市警察局逕行拍照舉發,並將違規通知單寄至地政事務所才讓事件曝光。

王某被要求將機車繳回,且依機關清查結果繳回油料費及維修費共計5940元,遭市府地政局秘書室簽請政風單位調查,王主動向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

橋頭地院判定王某犯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得利罪,又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財物罪,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國庫支付5萬元及應參加法治教育1場次。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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