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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粉涉造謠台南淹水自認沒事 律師:太天真

台南市府澄清,這次台南沒有淹水,那是去年8月的淹水照。(記者蔡文居翻攝)

台南市府澄清,這次台南沒有淹水,那是去年8月的淹水照。(記者蔡文居翻攝)

2019/07/22 17:19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一名家住台南的羅姓韓粉拿去年台南及高雄淹水的照片,涉嫌在臉書造謠台南淹水,被台南市政府水利局提告,台南市刑警大隊今日傳喚他到案製作筆錄,他自認貼文沒標註日期,不覺得會觸法,迄未刪文。執業律師劉硯田則認為,他想法過於天真了!

羅姓韓粉日前在他個人臉書共張貼4照片,台南市府認為一張是去年新營的淹水照,另一張照片則明顯張冠李戴,將高雄淹水照當成是台南淹水照,根本是假訊息,已違反災害防救法第41條第2項「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

劉硯田表示,羅姓男子辯稱貼文未標示日期,這部分是否構成散布謠言,確實仍有待商榷。但是,依右下角照片內容呈現的高雄市議員邱俊憲看板,足以一望即知與台南無涉,該照片所呈現的淹水災情既與台南無關,且為一般人稍加注意即可發現,但行為人仍於臉書張冠李戴指為台南淹水災情,實已有散播不實災害及謠言等情事,這部分恐怕已構成了違反社維法。

另外,羅姓男子的行為應該也與災害防救法第41條第2項無關,但反而可能涉及刑責較重的第41條第3項「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劉硯田說,由於羅姓男子貼文是同一行為,如兩罪都成立,基於刑罰優先原則下,則以較重的災防法論處;若不構成違反災防法,則還有社維法的行政罰責可處理。

羅姓韓粉的臉書大頭貼寫有「韓家軍」字樣。(記者蔡文居翻攝)

羅姓韓粉的臉書大頭貼寫有「韓家軍」字樣。(記者蔡文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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