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男友睡姿還爆「他的鳥很小」 她事後有點慘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王女與張姓男友投宿旅館,但王女未經同意,拍攝張男上半身照片,並在兩人分手後將照片傳給張男前女友,還告知前女友「他喜歡用側面」、「他的鳥很小」等語;王女事後遭提告索賠。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王女已侵害張男隱私權,判賠1萬元,可上訴。
另就王女被控刑事妨害秘密部分,今年4月已被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拘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確定。
張男指出,前年7月某日與王女還是男友朋友時,投宿北市一間商旅,但王女未經同意擅自拿手機拍攝他的睡臉及上半身照片,同年11月兩人分手後,王女將照片傳給他的前女友,後來更傳LINE給他的前女友,內容包括「他喜歡用側面」、「喜歡摸我的奶」、「他的鳥很小」等語,甚至指他「人渣一個」、「社會敗類沒兩樣」。而前女友去年2月再將照片搭配訊息對外散布。
張男認為王女已侵害他的隱私權,索賠100萬元,至於侵害名譽權部分索賠30萬元。
王女辯稱,當時會將照片傳給張男前女友,是為表達她與張男是男女朋友關係,且張男五官在照片中並非清晰可辨,即使有侵害隱私權,影響也不大;此外,會向前女友傳送兩人性愛私密內容,是為表達她已親身見聞,並非為了散布於眾,否認侵害張男名譽權。
法院審理後認定,旅館將房間出租給張男使用時,房間客觀上就屬住宅性質,張男在內睡眠為私密活動,王女未經同意擅自拍攝可辨識張男五官及睡眠狀態照片,並傳送給張男前女友,確實侵害隱私權,審酌雙方學經歷後,判王女應賠償1萬元。
至於張男主張名譽權受損部分,法院認為,即便王女將照片及訊息透過LINE傳給張男前女友,遭前女友對外散布,但張男並未舉證王女傳給前女友時,有任何散布意圖,而前女友將照片及訊息再傳給他人的行為,王女並未參與,因此未認定王女侵害張男名譽權,駁回此部分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