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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分案爭議 院長鄭玉山:是我做得不夠好

前最高法院法官、前高等法院民事庭長楊絮雲,昨與丈夫、高院刑庭庭長周盈文,出面指控最高法院「分案霸凌」。(資料照)

前最高法院法官、前高等法院民事庭長楊絮雲,昨與丈夫、高院刑庭庭長周盈文,出面指控最高法院「分案霸凌」。(資料照)

2019/08/13 22:1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最高法院法官、前高等法院民事庭長楊絮雲,昨與丈夫、高院刑庭庭長周盈文,出面指控最高法院「分案霸凌」,最高法院今發出聲明,最高院長鄭玉山在聲明中坦承,關於分案電腦程式邏輯的缺失,可能造成法官分案不均,承認「我未能及時察覺,是我做得不夠好的地方」。

鄭玉山表示,「制度上的缺失,本質上應由擔任首長的我負責改正」,最高法院已於去年進行、並完成分案電腦程式改進,訂定分案實施要點,並設置分案室,使電腦分案作業視覺化,完全可以公開透明,「必須強調的是,本院絕無故意對特定法官以分案方式霸凌之情事」。

最高法院指出,並非因電腦抽籤分案,才須設置「分案法官」,而是依2012年4月訂定的最高院分案報結要點的規定,依法設置;鄭玉山曾在內部會議中說的「民事事件以電腦分案是可行的」,並不是指民事分案沒有採電腦分案,而是指民事案件除了專利事件,其他專庭還沒有獨立的分案輪次。

最高院指出,電腦分案輪次表是分案庭長以電腦亂數產生,若沒有輪次表,就無從分案,絕無「沒有輪次表」的情況;分案是在辦公室執行,2012年司改團體參觀時,院方是在會議室解說分案流程,現場當然沒有分案電腦。

最高院又說,分案卷宗封面只顯示「流水號(分案序號)」與「案號」,沒有「承辦股別、法官姓名」,是要避免分案法官知悉待分事件的當事人與內容,目的是要使分案更公平。

最高院2003年起使用司法院資訊處統籌開發設計的「電腦亂數抽籤分案資訊系統」分案,分案法官在使用電腦以手工操作分案時,案卷都不在手中,僅有造冊的分案序號,分案法官完全不知悉案件當事人、案由和內容,以電腦產生的亂數輪次表進行分案,當時的分案庭長陳國禎、分案法官林恩山、分案書記官李家誠都已被調查過。

最高院強調,絕無分案霸凌楊絮雲法官,林恩山已公開澄清絕無向她說「妳怎麼還沒有哭?」絕無霸凌;楊絮雲因抵分案件較少,配受到專庭案件的機率自然比其他同類專庭法官高,最高院統計,前年9月至去年5月,楊分到20件專庭「訴」字案件,其餘同類專庭法官共分28件專庭「訴」字案;楊調回高院後,退科重分的34件案子,至今已全部審結。

至於此事發生後的檢討改進措施,最高院指出,前年3月民事庭設置專庭,由專股辦理特殊類事件,因當時系統沒有專庭、專股的輪次表功能設計,導致專庭專股案件與一般案件分案,混在一起分案,致使案件集中分給同一股,因此去年5月24日後,已修正電腦亂數抽籤分案作業系統,使分案更公平、公開及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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