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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違法兼職案今言詞辯論 6大爭點當庭說分明

公懲會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19日進行言詞辯論,管中閔步入高院。(記者簡榮豐攝)

公懲會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19日進行言詞辯論,管中閔步入高院。(記者簡榮豐攝)

2019/08/19 14:25

首次上稿 13:47
更新時間14:2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公開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將就監察院如何證明管中閔的文章,涉公職職務事務等6大爭點,進行言詞辯論程序。今天下午2點20分,管中閔抵達法院,面對記者追問,他面無表情、未發一語。

今年7月2日,公懲會首次召開準備程序庭,該次庭訊已歸納今日辯論庭的爭點共6項,包括:1、銓敘部函釋有無拘束全國公務員的效力?是否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基本人權?2、司法院釋字71號解釋是否可作為判斷兼職的依據?3、銓敘部(75)台銓華參字第17445號函釋與釋字11號解釋,若不涉及新聞紙類及雜誌職務,就無禁止規定?4、監察院如何證明管中閔文章涉公職職務事務?5、應參照(75)台銓華參字第46252號等函釋「偶一為之」、「非經常、固定」、「賺取薄利」判斷兼職要件?6、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核閱意見,管中閔至今末表示意見?

時任壹週刊社長的裴偉於首次開庭時證稱,他是壹週刊創刊總編,後來接任社長,當時公司希望社論「壹評論」拓展財經領域,而原來的寫手因他務不再供稿,他遂請該寫手推薦人選,他循著對方提供的資料,親自打電話聯繫管中閔,在這之前並不認識管。

裴偉證稱,他向管中閔邀稿,雙方僅是口頭約定,沒有簽約,管中閔並非員工,沒有職務也沒有福利,基於禮貌也未談及價錢,僅告知會依公司規定給予稿費,管中閔當時應不知道價碼,直到第一次結算時才知道會拿多少錢。

管中閔則指出,他從壹週刊拿到的錢,單純只有稿費,國稅局卻連他沒幫壹週刊寫稿期間的稅務資料都調取,監察院不清楚媒體的運作,卻在彈劾文中羅織罪名、構陷他;管中閔還引用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的名言:「最大的悲劇,不僅壞人的囂張跋扈,而是好人的沉默。」

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間,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多次匿名在雜誌發表有償評論,每年稿費約65萬元,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今年1月15日通過彈劾,移送公懲會審理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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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管中閔今赴公懲會開庭。(記者錢利忠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今赴公懲會開庭。(記者錢利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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