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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撞保大警害永久性失能 大學講師要賠410萬元

某大學講師開車左轉未禮讓直行保大警員,害多處骨折,除被判處拘役,另要賠償410萬餘元。(資料照)

某大學講師開車左轉未禮讓直行保大警員,害多處骨折,除被判處拘役,另要賠償410萬餘元。(資料照)

2019/08/20 10:2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某大學講師開車行經路口準備左轉,卻未禮讓保大警員直行,導致警員全身多處骨折,一側腳趾被判定為永久性失能。台北地院民事庭審理後,除要講師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外,另審酌警員腳趾受傷影響外勤工作,最終認定講師共要給付450萬餘元,扣除在偵查時已先支付40萬元,上月底判應賠償410萬餘元,可上訴。

意外發生在4年前,2015年7月28日上午7時許,講師開車行經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1段,準備左轉駛入公園路之際,原應注意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加上當先天氣晴、視線佳、路況佳,講師竟貿然左轉碰撞到警員機車車頭,導致警員右側手指骨折、右側脛骨骨折、左側股骨骨折、左側肱骨骨折、左側腳趾骨折傷害。

講師後來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確定。法官認為,講師應賠償醫療費、醫藥費、機車全損費、精神慰撫金等費用。

另因警員從事勞力性工作,腳趾骨折會減損跑步能力,估計約減損15%,屬永久性影響,且警員在車禍發生後雖持續就醫、治療,直到本案今年6月27日辯論終結時,仍有部分永久性失能狀態,無法回復,另考量警職人員並非勞工保險失能給付對象,認定警員勞動力減損為341萬餘元。

法官最終認定講師應賠償450萬餘元,扣除在偵查時已先行支付40萬元,判應賠償警員41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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