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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林滅村案批陳菊 費鴻泰挨告誹謗辯:高市府未「協助」撤離

立委費鴻泰被陳菊控告加重誹謗,今到台北地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立委費鴻泰被陳菊控告加重誹謗,今到台北地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2019/08/20 13:2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費鴻泰今年4月在臉書發文批評前高雄市長陳菊未主動派員協助進行撤離,導致小林村滅村,「不但不幫忙還落井下石…不能苦民所苦」,陳菊認為費鴻泰明知當時高雄縣市尚未合併,小林村當時是高雄縣,高雄市沒有下達撤村的權力與義務,費鴻泰卻惡意散布不實,控告費加重誹謗;台北地院今開庭並辯論終結,定9月10日宣判。

高雄市長韓國瑜今年4月3日宣布放棄對小林村國賠案的上訴,費鴻泰同月5日在臉書發文大讚韓國瑜「佛心待民,如同經國先生的親政愛民」,還說「對於因為天災或是人禍而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災民,陳菊不但不幫忙,還落井下石。相對比較於現任韓國瑜市長的佛心,陳菊真是禍心,不能苦民所苦」。

費鴻泰又指,「最有名的例子,一個就是莫拉克風災時,高雄市府未主動派員協助進行撤離,因而導致小林村滅村;但是,陳菊前市長卻拒絕國家賠償」,又指在高雄氣爆案中,陳菊誆騙災民用代位求償的方式處理,結果法院判決是高雄市府的責任最大,災民卻因為超過時效而無法求償。

陳菊認為費鴻泰所舉兩例都悖離事實,故意散布不實以導出錯誤的結論,狀告費鴻泰加重誹謗,台北地院今開庭。

陳菊的委任律師游琦俊指出,小林村滅村案發生當時尚未縣市合併,陳菊的高雄市政府沒有職權要求或協助小林村撤村,高雄氣爆案有6件代位求償案尚未定讞,高雄高分院審酌災民求償時效消滅,是在於災民後來的擴張或追加請求的部分,並非原本代位求償的範圍。

費鴻泰不認罪,答辯說他的評論來自新聞報導與法院公文書,沒有任何捏造或虛構不實,他和陳菊無冤無仇,對陳菊也沒有偏見,強調是就事論事,不是針對陳菊,沒有誹謗惡意,「政治人物要有接受批評的雅量,主政者更要有承受人民監督言論的氣度」。

費鴻泰說,他知道小林村案發生時縣市尚未合併,但他貼文中關於小林村的陳述,是用「;」區隔為前後兩段,前段是高雄市府未主動派員協助撤離,後段是指陳菊拒絕國賠,事實也是高雄市府未「主動派員『協助』撤離」,國賠案也是在陳菊任內纏訟10年,到韓國瑜才放棄上訴;高雄氣爆案則是有法院判決書為證,認定高雄市府應負4成過失比例,但因罹於時效而駁回,可受公評。

游琦俊反駁,監察院曾為小林村案提案糾正高雄縣政府,也提案彈劾時任高雄縣長楊秋興,費鴻泰有能力、有資源先查證後再做陳述,卻故意不為或惡意忽略事實,而故意陳述不實,有誹謗陳菊的真實惡意,建請法官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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