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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搭訕落單女街頭藝人 帶回家睡卻下場狼狽

吳男兩度搭訕街頭藝人「麗詰」,稱可將房間借她住宿,竟趁機對她腳來手來、趁機猥褻得逞。(情境照)

吳男兩度搭訕街頭藝人「麗詰」,稱可將房間借她住宿,竟趁機對她腳來手來、趁機猥褻得逞。(情境照)

2019/08/22 06:1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街頭藝人「麗詰」(化名)3年前從南部北上台中,在豐原火車站前因聯繫不上男網友,一直逗留在站前廣場,吳男兩度上前搭訕,稱可將房間借她住宿,竟趁機對她腳來手來、趁機猥褻得逞,此案台中高分院判他10月(上訴中),另台中地院民事法庭判吳男應賠償10萬元、不得上訴。

「麗詰」開庭時還憤憤不平,說「他很可惡,請法官判重一點,他不應該假藉這種名義將我騙到他家」,此案一、二審已判吳男10月徒刑,他不服已上訴三審中。

而民事部分,台中簡易庭判吳男應賠償10萬元,吳男不服,辯稱他基於好心,才帶「麗詰」回家,台中地院合議庭仍判決駁回而定讞。

法官說,吳男說基於好心帶一位陌生人回家夜宿,卻同睡一床,且吳男脫得僅剩內褲,擠上一張床,「麗詰」已明確表示不同意,還是繼續上下其手,其不軌的目地顯而易見。

判決書指出,被告吳男與「麗詰」素昧平生,「麗詰」2016年5月28日從自南部搭乘火車至豐原火車站,與男網友相約見面,但連繫不上,行動電話電力耗盡,呆坐在站前廣場木椅上。

吳男第一次來搭訕,她如實回答,但不予積極理會,自行到站內借用電源充電。翌日(29)凌晨,「麗詰」因火車站內商店營業時間將屆,她又回到站前廣場木椅逗留,吳男很有耐心,再度來搭訕,並表示他可將房間借她住宿。

因為確實很晚了,吳男也相當積極,「麗詰」應允至他家中借宿,到吳男住處時,進屋之際吳男叮囑「噓」(不要出聲),兩人至3樓房間後,「麗詰」先上床休息,吳男竟脫得剩內褲,躺她身旁,然後右腳直接跨上身上來,手伸進內衣,撫摸「麗詰」胸部,完全如妻子一般。

「麗詰」明確表示不要,吳男還是將手伸入內衣裡,被「麗詰」擋開,竟直接要來解長褲鈕扣,但未能得逞,竟強行伸進外褲隔著內褲撫摸下體,還主動抓「麗詰」的手去摸他陰莖,以此手法強制猥褻得逞。後來「麗詰」躲進附近超商廁所內報警處理,查獲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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