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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男童校外教學溺斃 托兒所及民宿負責人起訴

事發深池,男童在階梯旁被人發現。(資料照)

事發深池,男童在階梯旁被人發現。(資料照)

2019/08/22 12:4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3歲男童參加托兒所的校外教學,前往三峽一間民宿餐廳烤肉兼戲水,不幸在山泉水池畔玩耍時溺斃,新北地檢署認定幼稚園與民宿餐廳疏失,獨留3歲男童在池畔,今依涉犯過失致死罪起訴托兒所翁姓女園長及民宿餐廳徐姓負責人夫妻。

起訴指出,去年8月1日,男童父母將兒子託付給新北市中和區一間未立案的托兒所照顧,翌日托兒所至三峽一間民宿餐廳舉辦戶外教學活動,男童2名姊姊也跟著一起去,未料男童在民宿餐廳山泉水池戲水卻不幸溺水,送醫搶救1個半小時後仍宣告不治。

庭訊時,托兒所翁姓女負責人供稱,當天負責照看男童,活動結束時,她帶著男童大姊去更衣,男童拉著二姊說:「不要去」,她就交代二姊要注意弟弟,未請其他家長或老師協助看顧,坦承疏失;民宿餐廳徐姓負責人夫妻也表示,知道托兒所到民宿戶外教學會使用水池戲水,民宿水池開放遊客使用但未加設鐵蓋,及配置專業救生員。

檢方認為,民宿餐廳依法不需設置消防蓄水池,縱使有設蓄水池,也不能以戲水型態開放消費者使用,民宿負責人須配置專業人員在旁避免危險發生;而翁女身為托兒所及校外活動負責人,竟獨留男童及10歲二姊在水池旁,未安排其他職員在旁監看或協助救援。

托兒所另2名老師則說,當天負責照看自己要顧的小朋友,未受到翁女託付照顧男童,新北市消防局也認定民宿餐廳以消防名義設置水池供遊客使用,卻未附加安全隔離設備或配置救生員有疏失,檢方因此認定翁女及徐姓夫妻過失,將3人起訴,托兒所另2名老師及當天負責載送小朋友的司機則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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