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要關6年 歐炳辰:法院既然這樣認定也沒有辦法
2019/08/22 19:30
首次上稿 19:38
更新時間 21:30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議員歐炳辰在觀音鄉任內涉犯主管事務圖利罪,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歐判刑6年須入獄,且議員職務也將解職。對此,歐炳辰受訪語氣平淡,僅簡短說:「法院既然這樣認定也沒有辦法」,不願多作回應。
歐炳辰為現任觀音區無黨籍市議員,加入桃園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而目前觀音區市議員共有2席,另1席是民進黨籍吳宗憲,由於歐炳辰解職後,依「地方制度法」第81條規定,直轄市議員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10分之3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2分之1以上時,均應補選。桃園市政府民政局長湯蕙禎說,待行政院確定解職處分後,將盡速進入補選程序。
有關議員遞補情形,湯蕙禎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其先決要件為當選人因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後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但歐炳辰受有罪判決為貪污治罪條例,與選罷法要件不符,故桃園市府認其議員職務應無法遞補進行。
至於最終是要遞補或補選,湯蕙禎說,仍須尊重中央選舉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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