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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坦承姦情卻沒嘿咻證據 元配告不成小三

法官認為沒有性器接合證據,老公的單方口供不足為證,判小三無罪。(情境照)

法官認為沒有性器接合證據,老公的單方口供不足為證,判小三無罪。(情境照)

2019/08/23 06:1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老公坦承今年跨年夜與周女在嘉義市某汽車旅館過,元配「還珠」追到嘉義,還約兩人出來談判,並提出老公與周女曖昧對話,周女坦承跨年夜有見面,否認有性行為,法官則說沒有性器接合證據,老公的單方口供不足為證,判周女無罪。

元配「還珠」發現去年跨年夜老公行蹤不明,開始多方追查,發現老公跑到嘉義市開房間,殺到嘉義市但不知哪家摩鐵,沒有抓姦在床,將兩人約出來在雲林縣當地見面談判,事後「還珠」控告老公及周女妨礙家庭,老公坦承犯行後「還珠」撤告。

檢察官起訴指出,周女明知與有配偶的人,在去年12月31日至今年1月1日間,在嘉義市某摩鐵跨年,兩人發生通姦及相姦犯行,「還珠」發現老公行蹤有異,事後與周女及老公在雲林縣斗六市談判,「還珠」認為電話錄音中兩人都坦承通姦了,她提供錄音帶提告。

「還珠」提供的錄音譯文,周女對老公說「那是因為我們現在在一起,所以很多事情都要坦白」、「就給你親啊給你看啊」等透露愛意。周女還說「你那個9號,那個啊,到底是多少錢啊?」、「為什麼不用先付?你入住不用付嗎?」等疑似投宿之內容。

檢方依上述錄音譯文、老公供詞等認定周女犯相姦罪將她起訴。

法官審理時,周女坦承與「還珠」老公跨年夜確實有見面,事後又與「還珠」夫妻在雲林縣斗六市見面談判,但當晚沒有投宿摩鐵,也沒有發生性行為。

法官強調,他沒看到本案有性器接合的證據,只說在跨年夜摩鐵內,且錄音內容也未提及兩人性行為,周女更是矢口否認有性行為,不能以「還珠」老公單方供詞,無積極證據判周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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