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喝掛控3男性侵 DNA驗出不是他們的
2019/09/11 21:0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女子小藍(化名)於2017年間上夜店喝掛,被李姓男子等3人帶進摩鐵,她清醒後發現自己赤裸在床,懷疑遭性侵提告,3人都否認,新北地檢署調查,小藍除了下肢有瘀傷外,各部位無名顯外傷,且採集她身體的微物跡證,沒有男性DNA,她的內褲雖有一男性DNA,但與李男等3人型別不符,認為本案缺少直接或間接證據,處分不起訴。
本案發生於2017年7月16日凌晨,小藍在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喝酒醉後,被李男等3人載到新北市泰山區某摩鐵;同日中午,小藍清醒後發現自己赤裸在床,房內僅有自己一人,因下體疼痛,懷疑遭性侵而驗傷提告。
3人都否認性侵,李男辯稱,小藍在夜店主動親近他,最後經小藍同意,才到摩鐵,不過,小藍一到車庫就嘔吐,後來上到二樓,他幫忙擦拭,並在小藍允許狀況下,有親吻並撫摸胸部,想進一步發生關係遭拒絕,絕無性侵。
李男的2名朋友也說,他們有陪同進入摩鐵,到了房間車庫,小藍就嘔吐,後來攙扶她上樓後,2人就在一樓休息,由李男負責照料。
檢方調查,驗傷結果顯示,小藍只有下肢瘀傷,這不排除是在夜店跌倒所致,其餘則無明顯外傷,且經採她的下體、胸部等部位微物跡證,並未檢出有男性DNA,她的內褲雖有檢出一名男性DNA,但與李男等3人型別不符;至於小藍所提出的對話截圖、與朋友之間的錄音,亦無法佐證被告確有性侵,因此以缺乏直接或間接證據,處分不起訴。
此外,李男雖有測謊未通過情形,但檢方認為,測謊結果是在有積極或消極證據存在狀況下,作為補強的證據,非判斷事實的唯一或絕對憑據,李男測謊未過最多只能當作他所述不實的參考,不能判定他有在摩鐵內性侵小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