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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入住長照中心被肉塊噎死 遺孀求償卻敗訴

新北地院認為張翁平日可自行進食,對食物亦無特別要求,長照中心也未延遲就醫,判張妻敗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認為張翁平日可自行進食,對食物亦無特別要求,長照中心也未延遲就醫,判張妻敗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9/09/12 12:3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張姓老翁入住新北市一家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吃飯時卻被2.5公分肉塊噎住喉嚨導致呼吸困難並失去心跳,搶救後成植物人,住院9個月後死亡,張妻認為長照中心應提供細碎軟質食物給夫吃,蘇姓負責人應負過失責任,求157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張翁平日可自行進食,對食物亦無特別要求,長照中心也未延遲就醫,今判張妻敗訴,可上訴。

張妻指控,老公2016年12月住進該長照中心,蘇姓負責人明知依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老人福利機構規定,提供食物質地應符合服務對象的生理需求,如細碎、軟質、流質、管灌等食物給供夫食用,去年1月竟提供含有肉塊的餐點,害夫成植物人,並於同年10月死亡,認為蘇姓負責人應負照顧疏失責任,求償醫療、看護、喪葬、精神慰撫金共157萬餘元。

蘇姓負責人則說,張翁是進食過程中自行發生食物哽咽,引發缺氧性腦病變傷害,刑事部分檢方已做出不起訴處分,張妻求償未負舉證責任,訴請駁回。

長照中心護理師及看護供稱,張翁雖行動不便,但仍可自行推輪椅去想去的地方,也能自行進食、飲水,僅上廁所需人協助,當天發現張翁臉色發白後,立刻就撥打119,並同步做CPR ,救護人員不到5分鐘就到了;急救人員則說,到場發現張翁已無意識,口中也未檢查到異物,因此無法判斷患者是否被食物噎到,如是噎到,在患者有意識時,我們就會用哈姆立克法,沒有意識的話就只能做CPR 、AED 等急救並緊急送醫,到醫院後,醫生進行插管才發現呼吸道有異物。

法官認為,長照中心雇用照顧員並無延誤送醫,加上社會局網站指出,「食物質地應符合服務對象之生理需求」,而非規定對所有受照顧對象均應一律提供細碎軟質、流質、管灌等食物,張妻於檢方偵查時自承,老公先前都是自己用餐,對於用餐餐點內容或方式並無特殊要求,就按該中心規定,因此認定長照中心無過失,駁回張妻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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