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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的警員太大膽 做這些事遭判休職2年

2019/09/15 11:4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南投縣草屯分局警員黃仁標,被控接受賭場、特種行業業者請託,代查小姐或員工是否為失蹤人口或具備刑案紀錄,或作為追債之用;且黃員還以暗語「擺攤」,數度洩漏警方執行擴大臨檢、取締酒駕、救雛與青春專案訊息,事後遭起訴。黃員另被內政部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合議庭認定黃員違失情節明確,判決休職2年。

停職中的黃員在任職草屯警分局中正派出所期間,接受美容護膚坊洪姓負責人所託,代查前來護膚坊應徵工作的小姐或員工相關個資,以確定是否為失蹤人口或有無刑案紀錄;另黃員為協助林姓友人追債,2016年1月以舉發交通違規名義,登入警政知識網查詢他人個資,再將資料提供給林男。

此外,黃員還會用台語「擺攤」作為暗語,自2017年5、6月起,多次洩漏草屯警分局執行擴大臨檢、取締酒駕、救雛與青春專案等勤務日期及時段給護膚坊負責人。黃員後來被南投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刑法洩密罪嫌起訴,現由法院審理中。

內政部另將黃員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合議庭認為,黃員除觸犯刑法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謹慎」要旨,其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認定應有懲戒必要,判決休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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