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前男友竟是「攝狼」 偷拍口交照上傳臉書逼出面判關1年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觸犯散布竊錄之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觸犯散布竊錄之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記者吳昇儒攝)

2019/09/15 13:4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前年6月11日趁著前女友幫自己口交時,偷偷錄下兩人的親密畫面。兩人分手後,楊男因不滿前女友避不見面,竟將偷拍的不雅照po上臉書,供不特定人士觀看。被害女子發現後,報警逮人。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觸犯散布竊錄之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判決書指出,楊男與女友小芳(化名)交往期間,曾在住處及飯店發生親密行為,楊男未經女友同意就用手機拍下她幫自己口交的畫面。沒想到分手後,兩人因有債務及感情問題,擔任保全的楊男多次聯繫小芳未果,竟於前年11月6日中午及下午,趁著上班時,利用手機上網,將先前偷拍的影片擷取成為圖片,傳給自己持有的暱稱「楊o家」及「鄭o」等帳號,可供不特定人點閱瀏覽的臉書網頁,並將不雅照設為大頭貼,供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觀覽。

小芳隔天晚間發現,楊男傳了284組不雅照片及影片,且他另外兩個臉書帳號內還放了口交照當大頭貼,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則依照臉書上的IP位置循線追查,鎖定楊男請他到案說明。

楊男向法官表示,確實有用手機將照片上傳臉書,但拍攝時小芳均知情,並非偷拍;兩人分手前這些影片及照片小芳都有看過,且拍攝用的平板跟手機就擺在桌上,若有問題女方應該會直接反映,也能操作刪除,當時拍攝完,她也沒說不願意。

小芳向法官宣稱,自己根本沒有同意楊男拍攝影、照片,曾發現他在拍照,但當時他稱自己是在自拍,才不以為意,後來有看見他將照片刪除,但其他影像不知他何時拍攝。

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未經小芳同意用手機竊錄兩人親密行為,顯然欠缺對他人的尊重,依照楊男拍攝到的畫面顯示,小芳均未看著鏡頭,顯然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偷拍。

法官認定,楊男觸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犯散布竊錄之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另犯案用的平板電腦、小米手機及電腦主機、螢幕與隨身碟,宣告沒收。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