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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遭前男友性侵 被害女原諒:希望他無罪

2019/09/18 13:4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廖姓男子於2017年間,趁前女友小美(化名)酒醉之際,把她載到摩鐵指侵得逞,隔日,小美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且廖男也光溜溜,報警處理,後來,小美向法院表示與廖男關係很複雜,希望廖男無罪,願意原諒,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本案有情輕法重情形,援引刑法59條減刑,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7月,緩刑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

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12日,廖男與小美相約到台北市某卡拉OK店內喝酒,小美因喝太多而呈現意識不清狀態,不料,廖男卻趁此時把她載到摩鐵,脫去她的衣物,以手指性侵得逞。

隔日早上8時許,小美清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且廖男也未著衣物、光溜溜躺在身邊,報警處理。

審理時,小美向法院表達自己與廖男關係很複雜,希望廖男無罪,願意原諒;合議庭審酌廖男坦承犯行,並參酌小美之意見、犯罪手段、動機等等,認為有情輕法重之感,依刑法59條予以減刑,並念及廖男有悔意、取得被害者原諒等因素,宣告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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