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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女瞞著男友交網友 初見面就帶回家滾床單

2019/09/21 16:3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中三年級女學生小妤(化名)去年瞞著男友上網交友,結識簡男,初次見面就把他帶回家滾床單,事後良心不安,主動向男友坦承偷吃,全案才曝光,台北地院認為簡男犯後態度良好,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4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去年11月間,就讀國三的小妤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簡男,雙方相談甚歡,天天熱訊,一個月後,兩人相約新北市一處捷運站出口見面,簡男先載她去台北車站用餐,再陪她步行到學校上課,約定「下課見」。

小妤要簡男在她家樓下等待,簡男依約前往,放學時刻終於等到小妤現身,一同進入小妤房間,簡男明明知道她才剛滿14歲,竟失慮凍未條,一進房就猴急鎖上房門關上電燈,把她撲倒在床,開始親吻並上下其手。

涉世未深的小妤不知如何反抗,只好任其抓捏與親吻胸部,直到簡男用手指侵入她的下體,她才覺得不妥,心裡滿是罪惡感,拒絕再玩。

事後小妤良心不安,向男友與老師承認出軌,老師一聽嚇壞了,趕緊通報小妤母親,其母聽了怒不可遏,提告妨害性自主罪,拒絕和解。

北院指出,簡男罔顧小妤尚屬身心發育及性觀念發展未臻成熟的少女,行為實不可取,惟他無前科,犯後亦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雖然有意和解,但小妤與其母無意願,和解破局,參酌他的教育程度、經濟狀況與小妤母親意見後,判決給予緩刑免入獄,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但北院強調,因為和解破局,且為促使簡男記取教訓,附帶命他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之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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