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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坑房客誣告案 女房東張淑晶若拒不到庭恐遭拘提

張淑晶的房客陳怡穎庭後表示,租到張女的套房,連馬桶都有問題,還被提告,真的很衰。(記者楊國文攝)

張淑晶的房客陳怡穎庭後表示,租到張女的套房,連馬桶都有問題,還被提告,真的很衰。(記者楊國文攝)

2019/09/23 14:1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女房東張淑晶被控2013年起出租新北市多處套房,卻制定不合理條約抗殺房客,新北地院已依詐欺等罪判8年2月徒刑,高院審理中;今年4月,新北地院再針對第2波受害者,依14個誣告罪判張女5年6月徒刑,另被控恐嚇取財等均無罪,張女不服上訴,高院今首度開庭,張女未出庭,若再不到庭恐遭拘提;受害女房客陳怡穎受訪說,她和室友發現沙發是破舊卻不能退訂金、洗澡時排水孔會堵塞、疑被「偷電」導致電費超級貴,連馬桶糞便也無法沖掉,此4件事覺得很倒楣,上網告知輔大學弟妹示警,卻被張女告妨害名譽,真的「很衰」,她才告張女誣告。

另一位鄭姓女受害人庭後才趕到,她表示,她於2014年向張淑晶租住板橋套房,預繳押金、1個月房租等費用共3萬8千元,因為套房太小未入住,她因房間都沒住到,要和張女解約時,因張女提出解約條件嚴格,讓她拿不回預繳金額,「我租房子多年,沒看過這種房東」、「很倒楣」。

新北地院今年4月判決指出,49歲的張淑晶和房客在簽約時,以各種話術誆稱,連帶保證人只是聯絡人,誘騙房客簽下親友姓名,產生糾紛後,明知親友不知情,再誣告他們也是詐欺、毀損共犯,須負連帶責任,因張女觸犯誣告罪事證明確,判她5年6月徒刑。

高院上午度開庭,張女未請假,也未到庭,承辦法官久候不到張女現身,詢問受害人陳怡穎意見,她請求法官「依法判決」。

針對陳女、鄭女說法,因張淑晶未出庭,尚無法詢問到她的看法。

鄭姓女房客嘆息,租房子多年,沒看過張淑晶這種房東。(記者楊國文攝)

鄭姓女房客嘆息,租房子多年,沒看過張淑晶這種房東。(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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