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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西施偷情怕被捉包誣控性侵 臉書道歉「洗門風」

橋頭地方法院判陳女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方法院判陳女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記者蔡清華攝)

2019/09/23 14:1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已有同居男友的檳榔西施,去年9月深夜在工作的檳榔攤,與新歡在店內翻雲覆雨後,因回家太晚被男友責問後,謊稱遭人性侵,男友氣不過,隔天帶著她向警方報案,經調閱監視器發現實情,除誣告罪被判緩刑罰金外,還在臉書貼道歉文「洗門風」。

判決指出,在檳榔攤工作的陳姓女子,去年9月9日22時30分許,和新交往的男子在店內發生性行為,因拖過她原本下班的時間,回家後被其同居男友責問,女子最後謊稱要下班前,在店內遇到色狼對她不軌,經她奮力反抗才逃回家中。

男友非常生氣,隔天下午帶著她向警方報案,但經偵訊後疑點重重,陳女說詞也反反覆覆,經調閱檳榔攤監視器發現,真正的實情,讓陳女百口莫辯,坦承和新歡合意性交怕男友責罵,才誣指被人性侵,全案獲橋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事後陳女還於臉書張貼道歉文向誣告男子道歉,男子選擇原諒她,不追究這件事,不過,陳女顯然觸犯誣告罪,橋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但其同居男友是否有原諒她,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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