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倒韓籍母女遭車輾 小黃、公車司機判賠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咸姓韓籍婦人4年前推著載有3歲女兒的嬰兒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卻遭小黃後照鏡勾到嬰兒車,害女童從嬰兒車甩出,數秒後,1輛中興巴士閃避不及,再將咸婦壓在輪下;幸2人送醫後均無生命危險。咸婦丈夫後來提告索賠,士林地院審結,判小黃應賠償女童17萬餘元;另小黃、中興巴士及司機應連帶賠償咸婦292萬餘元,可上訴。
警方調查,2015年9月3日上午10時許,咸婦推著載有3歲女兒的嬰兒車從北市士林區德行西路要穿越文林路時,遭黃男駕駛的小黃後照鏡勾到嬰兒車,導致咸婦跌倒在路中,女童也從嬰兒車中甩出;數秒後,一輛中興巴士280公車也未注意母女跌倒在地,直接輾上倒地婦人。
一旁工地工人見狀,立刻開堆高機合力將公車頂高,順利將咸婦拖出送醫急救;至於3歲女童,僅頭部些微擦傷,但飽受驚嚇。
咸婦的姜姓丈夫後來提告表示,妻子不僅在台就醫,回韓國後仍需持續接受治療,且因撕裂傷面積過大,無法使用人工皮僅能使用自身大腿皮膚進行移植,導致迄今仍無法正常行走,甚至有留下後遺症的可能,不僅需請看護照顧,也喪失勞動能力,身體與精神上均飽受折磨,因此向小黃、公車司機連帶求償1178萬餘元,中興巴士同樣須負起責任。
3歲女童部分,姜父認為,女兒前額4公分撕裂傷已嚴重影響身心健全發展,後續還須進行臉部整形手術,且仍會不時作惡夢,所以向小黃求償60萬餘元。
小黃辯稱,雖有擦撞到咸婦,但未造成重大傷勢,反而是公車將咸婦捲入車底並拖行,才導致咸婦重大傷勢;針對女童部分,小黃承認是他的責任,但求償精神慰撫金過高。公車司機則說,咸婦被小黃撞倒後,他駕駛的公車視線遭阻擋才會壓到咸婦,因此應由小黃負擔較重賠償責任。
法官審理後認定,小黃應賠償女童未來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17萬5197元;另小黃、中興巴士及司機應連帶賠償咸婦29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