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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之前「停看聽」 檢察官教導防詐3撇步

投資詐欺案件層出不窮,民眾必須特別小心。(資料照)

投資詐欺案件層出不窮,民眾必須特別小心。(資料照)

2019/10/15 23:1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投資詐欺案件層出不窮,除了「非法吸金」另涉違反銀行法以外,多數仍是回歸到詐欺罪追訴,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柯怡如教導民眾看、聽、停3撇步,以維護自己的法律權益。

柯怡如指出,民眾在投資前應先停看聽,「看」就是確認投資標的;「聽」則是知道利潤從何而來,記得把對方提供的資料、說明以列印或錄影的方法留存下來,保護自己的法律權益;「停」為投入資金前,請先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刑事警察局的網頁查詢,確認對方提供的投資標的有無涉及詐騙,投資標的所在區域可能面對的風險是否能夠承擔,相關的資料是否已經整理好,想清楚再投資,避免財損也更能保障自己的法律權益。

柯怡如表示,若投資人挨詐,告不告的成要看手上的證據有多少,詐欺罪的成立,除行為人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客觀上施行「詐術」,還要使被害人因詐術而「陷於錯誤」進而交付金錢才能成立詐欺罪,簡言之,就是要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想騙,而且還用了一些欺騙、說謊、隱匿的手段,讓投資人因為被欺瞞而做出錯誤的判斷,方能成立詐欺罪。

柯怡如指出,投資詐欺偵辦的困難點,往往在證據的不足,尤其難以證明募集資金者施行詐術,其實「施行詐術」的證據往往出現在一開始說明會的說明資料、台上講者的宣傳內容或是實證分享,甚至是一對一的談話過程,有可能是虛構的投資標的、杜撰的獲利資料,甚至是不實的經驗分享者,這些都是詐術的一環,在通訊軟體發達的現在,甚至有可能是通訊軟體中片段的對話內容。

但投資者往往僅留投資款匯入紀錄,卻沒有留存投資內容及投資決定的資料,察覺被騙時,對方的辦公室已人去樓空,網頁停止更新,導致提告過程中未能舉證。

柯怡如說,另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投資人只知道投入多少錢何時可以開始配發利潤,但到底投資了什麼完全沒有概念,如果投資標的、配發利潤的帳戶又在境外,等到察覺詐騙時,往往因帳戶已關閉而無從查證,沒有證據,自然難以法律主張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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