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走路工薪水若顯不相當、有約定投票 仍有賄選問題
2019/10/16 21:5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莊姓民眾今日撰文指有候選人聘僱選民發傳單與拜票,陪走一趟就可領700元,但法務部竟說這是單純勞務關係,不是賄選,對此,法務部回應從未「為協助發傳單而領薪水,是合法的勞務關係」之解釋,如果報酬顯不相當於職務內容,且有約定投票行為,仍有賄選的問題。
法務部指出,候選人若以協助發傳單名義,給付顯不相當之勞務報酬予協助發傳單的選民,並約使該選民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即可能構成賄選,但是具體個案是否構成賄選或涉犯其他刑責,仍應由承辦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事證適用法律認定。
法務部強調,已要求各級檢察署注意防制及查察假借勞務工作,遂行賄選的非法行為,嚴格查賄決心不容懷疑,更不容少數候選人以假借各種名義變相賄選,呼籲候選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莊姓民眾文章指出,一名立委候選人率領20、30個民眾四處拜票,其中一位是他的鄰居,經了解得悉只要陪同拜票、發傳單、面紙、提袋,走一圈就可獲得700元,有地方人士詢問法務部這種行為有無涉及賄選?法務部卻回覆解釋「為協助發傳單而領薪水,是合法的『勞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