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暗示有性愛光碟 一再脅迫性侵女大生
2019/10/19 06:1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女大生「如玉」(化名)與蔡男交往,發現蔡偷看她手機1次,立即放棄交往提分手,但蔡男騙稱要自殘、威脅拍下兩人性愛光碟、揚言散佈性愛影片等理由,再而三的性侵如玉,最後一次如玉正逢經期,還脅迫在浴室完事,本案審理期間,蔡男表達悔意同意賠償,法官審酌他無前科,依強制性交判刑2年、緩刑5年,附帶義務勞務240小時。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蔡男與如玉在2017年透過聊天軟體認識而交往,但不久蔡未經同意看如玉手機,如玉馬上翻臉不願繼續往來,事後在同年3月17日左右,蔡揚言自殘,如玉心軟跑到其租住處查看,他竟獸性大發,對她強制性侵得逞。
緊接著噩夢連連,同年月31日蔡以電話連絡如玉表示:「你確定我沒有錄任何影片嗎?」等語,暗示他有拍下兩人性愛光碟(事實上沒有拍攝),如玉很緊張到他租住處,蔡又要求性交,如玉在傷心又恐懼心情下,被蔡男硬上得逞。
但事情沒那麼簡單就結束,兩人已分手半年還在糾纏,同年10月22日蔡竟又來電,要求她10分鐘內到某「商旅」,不然就將要私密影片上傳至網路,蔡男步步逼近讓如玉難以招架,又趕到商旅與蔡見面,如玉告知月事來,身體不舒服,但蔡精蟲充腦怎肯放棄,如玉深怕影片外流,卻又一次一次上鉤。
如玉忍無可忍,事後報警提告,蔡男到案坦承不諱,法官審酌被告因愛慕如玉,想要結交卻未能克制私慾,實屬不當,但犯後在偵審階段均坦認犯行,並積極表達和解賠償意願,雙方也已達成和解,如玉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不過光賠償和解還不成,法官認為被告還要在社會勞動服務中建立正確男女互相尊重的人權價值觀,命其還要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