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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假車禍詐領 因為多了20分鐘曝光

吳姓男子自認做出完美詐領案,但是被警方識破後將他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函送,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吳姓男子自認做出完美詐領案,但是被警方識破後將他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函送,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19/10/23 06:3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吳姓男子租汽車時擦撞留下擦痕,為了用保險金給付修理費,不僅假裝再撞一次,還刻意讓擦痕磨在同一處才報案,吳男自認完美的詐領計畫,起初連警員都看不出端倪,直到警方調閱監視器才看出這是假車禍,因為吳男為了完美擦痕,開車喬了20分鐘,最後警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將他函送,但檢方認為,由於警方有調查義務,所以與該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做出不起訴處分。

50歲的吳男租車到中部的大學出差,他在校園中開車時擦撞到階梯,造成保險桿有擦痕,他不甘心自己掏腰包出來賠,因此想藉由保險理賠給付修理費。

但是吳男擔心校園的「道路」不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規範的道路,警方可能不會依一般交通事故處理,也因為警方可能不會受理,這間接會影響保險理賠與否,因此他計畫在一般道路故意擦撞,再向警方報案,藉此讓保險能理賠。

吳男先在一般道路上找到類似學校中的階梯款式,又為了做出同樣的擦痕,前後喬了20多分鐘,還下車查看,確定對準了才撞,製作出完美的擦痕後,才向警方報案。

警員到場聽了陳男供述,自稱是倒車時不慎撞到,看了擦痕也沒發現異狀,做完現場紀錄,將吳男帶回警所做了簡單的筆錄,便讓吳男離開。但事後警員又去調了監視器,才發現吳男不是擦撞,而是假車禍,因此認為吳男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訊後將他函送地檢。

不過檢方認為,警方在這件車禍中的登載、紀錄,有調查義務與權限,並非有聞必錄,因此與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的構成要件不符,所以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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