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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屏東縣議員鄭雙銓賄選 判刑4年

屏東縣議員鄭雙銓涉賄,一審被判刑4年。(記者李立法攝)

屏東縣議員鄭雙銓涉賄,一審被判刑4年。(記者李立法攝)

2019/10/23 21:14

〔記者李立法、羅欣貞/屏東報導〕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鄭雙銓去年選舉期間被屏東地檢署查獲涉嫌賄選,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後,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鄭雙銓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鄭雙銓得知地院判決後說,他是清白的,是被冤枉的,一定會上訴,為自己爭公道。

鄭雙銓涉嫌以每票500元代價向選民賄選被查獲,檢方去年11月間扣得疑似選舉人名冊等物品,並傳喚相關證人到案,收賄選民訊後繳回賄款1500元,檢察官以鄭雙銓涉嫌違反選罷法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虞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屏東地院裁定10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除依違反選罷法將鄭雙銓起訴,並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刑事庭審理後,採信檢方所提事證,認為鄭雙銓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一項交付賄賂罪,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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