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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婚姻當賭注失敗 女村長改判當選無效

本屆新埤村長選舉,由馮招金與鍾貴來兩人競選。(資料照,記者翻攝)

本屆新埤村長選舉,由馮招金與鍾貴來兩人競選。(資料照,記者翻攝)

2019/10/24 07:2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新埤村長馮招金因丈夫賄選遭起訴,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官司,她指稱,曾與丈夫協議若違反清白參選就離婚,地院採信其說詞,判決她勝訴,但高雄高分院以張姓夫婦對協議書交付見證人時間點說詞有出入等理由,改判當選無效並定讞。

2018年11月初,馮婦的丈夫張男,涉嫌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行賄,要求投票支持他的太太即新埤鄉新埤村長候選人馮招金,後來馮婦順利當選,但張男卻因賄選案,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屏東地檢署並對馮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屏東地院開庭審理,馮婦指稱,選前她與丈夫張男協議要清白選舉,如果她知道張賄選,會要求離婚,雙方並簽寫協議書,她不知道其夫賄選,也無授意他為她買票。

屏東地院指出,馮婦以婚姻關係大事做為談判條件,恆之常理可見其決斷不願意賄選的心志,加上張曾經歷3屆村長選舉,對於選舉相關操作自是熟稔之人,並與村民有一定來往情誼互動,自發性買票可能性甚高,判決馮婦勝訴。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離婚協議書何時交予見證人,張、馮和見證人說法有出入。張姓夫婦雖辦理離婚,卻住在一起,只是形式上離婚,加上據張小孩指稱,家裡財務均由馮婦掌管,因而認定馮婦同意或授意張賄選,改判馮婦敗訴。

法界人士表示,這樁以婚姻當辯護籌碼的官司,相當罕見,結果一審被採信,二審卻被打臉,主要關鍵在於協議書簽訂的時間點,張姓夫婦等3人竟然兜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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