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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工人遭高溫機器捲入截肢 公司負責人及廠長判賠436萬

尤姓洗衣工人遭高溫機器捲入截肢,屏東地院判洗衣公司、負責人及廠長應賠償436萬多元。(記者李立法攝)

尤姓洗衣工人遭高溫機器捲入截肢,屏東地院判洗衣公司、負責人及廠長應賠償436萬多元。(記者李立法攝)

2019/10/24 13:1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尤姓洗衣工人在操作平燙機時,左手不慎被高溫的輥輪捲夾,造成手肘以下截肢的職業傷害,尤女提告求償,屏東地院認為洗衣公司未對員工實施職安教育,也未設置足夠的安全措施,應負起職災責任,判洗衣公司、王姓負責人及鍾姓廠長須連帶賠償尤女436萬多元,可上訴。

尤女2年多前在操作平燙機時因身上棉製腰帶遭平燙機轉軸捲入,導致她的左手被溫度高達80度的輥輪捲夾約20分鐘,經送醫急救後,受到左手肘以下截肢的職業傷害,她認為公司沒有做好職場安全防護措施,提告求償。

公司負責人認為該起職災肇因是尤女未按規定於休息時間獨自操作平燙機,又未依照工作時不得穿著寬鬆衣物的指示,才導致身上衣物遭捲入發生傷害,屬個人疏失,與平燙機設置安全設施無關。

法官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查報告,認為發生事故的機械未設置緊急制動裝置可立即遮斷電源,公司也沒規定操作機器要穿什麼衣服,或不准單獨操作,該公司、王姓負責人及管理工廠的鍾姓廠長應對尤女的職業傷害負起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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