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求償違約金 法院判慶富應賠7319萬
首次上稿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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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溫于德/台北報導]慶富造船公司被控向銀行詐貸63億餘元,老董陳慶男的兒子陳偉志棄保潛逃國外,陳慶男等人刑事一審均判有罪,慶富被併科罰金2.8億元;民事部分,國防部認為慶富已無履約能力,提告求償懲罰性違約金等共7705萬餘元;台北地院今宣判,判慶富應賠償7319萬餘元。可上訴。
刑事方面,高雄地院上月27日,依違反銀行法、公司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將在押的慶富老董陳慶男併判25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500萬元;陳妻陳盧昭霞判刑1年6月;陳偉志棄保潛逃,通緝中。
民事方面,國防部認為慶富已然違約,前年12月正式和慶富解約,並沒入履約保證金17億元,並向台北地院民事庭提告,向慶富求償7705萬8180元。
北院認定,慶富未依契約規定履約,已經構成解約條件,國防部的解除契約屬合法,陳慶男也被判重刑25年並併科罰金上億元,無法更替第3期預付款的還款保證書,足以認定慶富陷於財務困難,已難以繼續履約,也構成解約事由,解約可歸責於慶富,自應負賠償違約金的責任。
判決認定慶富應賠償國防部已付出的獵雷艦建造、技術服務費5402萬元,以及獵雷艦戰鬥裝置費用880萬元,還有2016年3月起派遣6名監造人員,至義大利IM船廠監造第一艘獵雷艦的相關費用1037萬元,包括機票、簽證、行政費、生活費、禮品交際費、加班誤餐費等,這些費用皆經主計核銷支結,慶富應當賠償,共計7319萬2124元。
至於被駁回的385萬餘元,包括建造工作計畫書遲延38天、違約罰金22萬元,造艦廠房興建遲延224天、違約金130萬元,細部規範書遲延166天、違約金96萬元等,法官認為,合約中已明定,國防部可在17億元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抵逾期違約金與懲罰性倍數,所以慶富此部分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