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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訂火車票 代購男判刑3個月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觸犯偽造私文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觸犯偽造私文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2019/11/04 13:5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在網路上po文表示可以幫民眾代購火車票,去年底接獲劉姓男子訂單後,竟假冒曾姓男子身分,利用其身分證字號上網訂了3筆車票,但卻未符合劉男需求,雙方發生糾紛,鬧上警局案件因而曝光。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觸犯偽造私文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檢方調查,劉男因不滿陳男未依協議訂到車票,雙方因而產生買賣糾紛,警方追查後才發現,陳男是利用一名曾姓男子的身分訂車票,而且曾男本人完全不知情。

陳男向檢察官坦承犯行,確實是利用曾姓男子的身分證字號,上網訂票,藉此幫民眾代購。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此舉已經觸犯偽造文書罪,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兼衡其訂購車票之數量僅 3張,所生損害尚屬輕微,也未造成被害人財產上實際損害,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加上他並無前科紀錄,是一時失慮心存僥倖才犯錯,予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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