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開除 工人突襲潑主管強鹼致全盲判8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某纖維工廠61歲作業員胡作武,去年9月間不滿被紀姓課長責罵,憤而掐住對方脖子恐嚇「一命賠一命!」遭免職,隔天上午他竟裝了一桶4公升強鹼,趁紀男不備,朝頭部潑灑,紀男雙眼與頭部重創,雙眼幾近全盲;一、二審皆依重傷害罪將胡男判刑8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胡男案發前夕掐脖子、恐嚇主管的罪行,法院另依恐嚇、傷害罪合判判刑7月可易科罰金,先前已於二審定讞。民事方面,紀男求償2000萬元,桃園地院今年8月判胡男應賠償1863萬元。
判決指出,胡男去年9月18日下午,因不願完成工作,被直屬長官紀姓課長責罵,傍晚5點多,胡男在辦公室掐住紀某的脖子,恐嚇「我單身一個人,沒有家室牽掛,一命還一命!」紀男向廠長報告,胡男被開除。
胡男尋思報復,隔天清晨6時半多,在公廠一樓原料區,用紅色水桶裝了3瓢約4公升、濃度達45%的強鹼溶液,躲在工廠2樓埋伏;7時15分,紀男現身,坐著低頭彎腰穿雨鞋時,胡男趁他毫無防備,從後方突襲將水桶從他頭頂一股腦兒倒下去。
紀男上半身遭強鹼化學性灼傷,腐蝕得幾乎體無完膚,尤以頭、臉傷勢最重,雙眼幹細胞、血管、角膜完全受損,治療後仍眼球萎縮、白內障,喪失視能且無可回復,只能感受到些微的光感,幾近全盲。
胡男辯稱:「只想給他教訓,沒想要讓失明」,但工廠監視器畫面呈現他預犯案、從頭部淋下強鹼,根本沒有給主管防備、閃避的時間與機會,犯案所用溶液的PH值高達15、16強鹼,胡男在工廠工作,自然知道其腐蝕力。
法院歷審都認定胡男有重傷害故意,認為他手段殘忍激烈,造成紀男幾乎全瞎,且容貌與身體各部位仍須手術整容復健,還有被感染的風險,身心痛苦不言可喻,重判胡男8年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