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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官握住男中校飛官「那一根」不算通姦 檢察官這樣說.....

一名男飛官元配收到洪姓女士官疑似握著老公生殖器的不雅照,氣得提出妨害家庭罪告訴,洪女辯稱她握的是男友的「那一根」,不是秦男的「那一根」,台中地檢署認為,妨害家庭通姦罪採用的是性器官「結合說」無法據此認定通姦。(示意圖)

一名男飛官元配收到洪姓女士官疑似握著老公生殖器的不雅照,氣得提出妨害家庭罪告訴,洪女辯稱她握的是男友的「那一根」,不是秦男的「那一根」,台中地檢署認為,妨害家庭通姦罪採用的是性器官「結合說」無法據此認定通姦。(示意圖)

2019/11/20 17:4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駐守於台中市的陸軍航特部602旅的秦姓中校飛官,其元配驚訝收到洪姓女士官,疑似握著老公生殖器的不雅照,氣得提出妨害家庭罪告訴,洪女辯稱她握的是男友的「那一根」,不是秦男的「那一根」,台中地檢署認為,法界對妨害家庭的通姦罪,採用的是性器官「結合說」,不論洪女握的是哪一根,都無法證明秦男與洪女通姦(性器官結合),縱使「驗根」也無助於此案起訴,照片又無法證明兩人有性關係「結合」,裁定兩人不起訴處分。

據指出,秦男與洪女服役於同部隊,秦男是官拜中校的OH-58奇奧瓦偵察直升機飛官,洪女是長相亮眼,負責接待貴賓的女士官,秦男的元配懷疑兩人有染,曾派人跟蹤兩人出遊,拍攝到摟抱親吻照片,兩人也在今年4月間,簽署「不再見面切結書」,不料,元配卻在今年6月間,收到4張不雅照片,前3張是男女裸身合影,但兩人都背對鏡頭,難以辨別身份,也沒有性器官結合畫面,第4張可以辨識為洪女,手中握著一支男性生殖器。

秦男的元配認為,洪女手中生殖器是老公的「那一根」,照片可證實兩人有染,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罪告訴。

秦男於檢方偵訊時辯稱,照片中的男人,他「感覺不像是自己」,他跟洪女是同單位的好朋友,曾經接吻,但沒有發生性關係,洪女也宣稱,自己跟秦男只是朋友同袍,兩人曾接吻,但沒有發生性關係,第4張照片的女人是她沒錯,但她握的不是秦男的「那一根」,而是自己柳姓男友的「那一根」。

檢方認為,4張照片中,雖有男女裸身畫面,但沒有性交(性器官結合)場面,只有第4張能辨認出女主角是洪女,但洪女手中握著的男性生殖器,是秦男或柳男(洪女的男友)也難以查證,法界對妨害家庭通姦罪的認定,採納的是性器官「結合說」,不採用「性慾滿足說」與「接觸說」,也就是,要能證明兩人有性器官的結合才算數,這4張照片不能證明兩人性器官結合,縱使檢驗秦男的生殖器,證明洪女握的是秦男的「那一根」,兩人也不構成通姦罪,據此裁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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