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崁頂鄉長林光華涉買票 一審判當選無效

崁頂鄉長林光華。(記者陳彥廷攝)

崁頂鄉長林光華。(記者陳彥廷攝)

2019/11/20 18:31

〔記者李立法、陳彥廷/屏東報導〕涉貪遭羈押近4個月後剛獲交保的屏東縣崁頂鄉長林光華,因去年被屏東地檢署查獲涉嫌賄選,對他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今天審理後,採信檢方所提證據,判林光華當選無效,可上訴。

林光華因涉嫌收受人事費用及工程賄款,今年5月間經檢調搜索約談後,被屏東地檢署向法院聲押獲准,羈押近4個後於9月間獲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上月才申請復職,但選舉官司卻接踵而至。

屏東地檢署去年選舉期間查獲林光華涉嫌透過樁腳以每票1000元價碼向選民買票,除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對林光華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今天下午判決檢方勝訴,林光華當選無效。

林光華下午聞訊不服地院該判決,強調被檢方查獲涉嫌買票的支持者,並非他授意,該支持者也不是他的親屬或競選幹部,他對檢方強塞賄選罪名感到不滿,一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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