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遊中國跌倒6小時後送醫不治 保險公司免賠
2019/12/06 22:5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李姓男子2016年參加旅行團赴中旅遊,步行在昆明省石林風景區時意外跌倒,清醒後尚能自由行動,但6小時後再度昏倒,送醫不治,家屬認為是意外身亡,向旺旺友聯產險請求賠償,但旺旺判斷是心臟病發作,拒絕理賠。高等法院審理指出,中國醫院的診斷證明為「猝死」,難認跌倒與死亡有因果關係,日前判家屬敗訴,可上訴。
李男無心臟病史,2016年間赴中旅遊,期間因胃食道逆流胸口不適,服完藥症狀稍微舒緩,在石林風景區步行時摔倒,頭部受到撞擊,清醒之後摸摸後腦勺,沒有外傷,仍可正常行走與吃飯,惟6小時後突然昏倒失去意識,團員趕緊替他CPR並送醫急救,經注射強心針仍無力回天,未施予外科手術,醫師在死亡診斷上寫「猝死」,並寫到他之前胸痛,可能是「心肌梗死?」等文字。
旅行社與家屬開協調會,均認為是意外死亡無誤,旅行社行文承保該團的旺旺產險,請求給付意外死亡保險金500萬元,但旺旺認為李男是心臟病發,不願理賠,家屬遂告上法院。
高院指出,中國醫師的診斷證明書寫出,同團團員指李男就醫前有胸痛問題,服藥後緩解,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診斷為「猝死」;家屬曾依金保法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該中心諮詢專業顧問,認為李男跌倒後無外傷、仍能行走用餐、沒有顱內出血的積極證據,依據經驗法則,應為心肌梗塞致死。
高院認為,雖然團於證稱李男跌倒後,曾說出想吐等語,但醫院當天未進行任何外傷處理,沒有證據證明跌倒與死亡結果間有因果關係,難認為意外,日前判家屬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