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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40年向偷腥老公算總帳 法官判:只給3萬

桐妹翻出阿山1985年外遇產子,當年她分文未獲賠的舊帳,向法院請求阿山賠償70萬元,法官認為桐妹受傷可獲賠3萬元,其餘已過追溯期或無積極證據,全部駁回。(資料照)

桐妹翻出阿山1985年外遇產子,當年她分文未獲賠的舊帳,向法院請求阿山賠償70萬元,法官認為桐妹受傷可獲賠3萬元,其餘已過追溯期或無積極證據,全部駁回。(資料照)

2019/12/13 07:5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苗栗縣一對老夫妻結婚約40年,老公阿山(化名)1985年外遇產下一女,讓老婆桐妹(化名)半輩子疑神疑鬼過日!去年初懷疑阿山與林女不當往來,為了林女手機,阿山竟重推桐妹受傷,桐妹醋勁大發下整理林女、黃女與阿山的曖昧對話,翻出阿山1985年外遇產子,當年她分文未獲賠的舊帳,向法院請求阿山賠償70萬元,法官認為桐妹受傷可獲賠3萬元,其餘已過追溯期或無積極證據,全部駁回。

桐妹是師範學院普通科畢從事教職退休,阿山則是藥師退休,目前兩人婚姻存續中。桐妹主張,她遭自己配偶如此對待,已出現焦慮症、失眠等症狀,常須至醫院追蹤治療,精神痛苦不堪,請求阿山賠償其侵害配偶權慰撫金20萬元,身體心理、健康權慰撫金50萬元。

桐妹說,阿山1985年外遇產下一女,雙方吵了4年阿山才辦理認領,當初是為維護家庭健全,選擇隱忍未離婚,同意撤回告訴。但阿山偷吃惡習不改,持續與不同女性交往。

2018年4月她在兩造居住處,發現阿山的女性友人林女遺留的手機,欲查看該手機時,遭阿山極力阻止,造成她左側胸壁挫傷、左手第三指挫傷、右側眼下瘀青、右前臂瘀青等傷害。後來在林女手機發現雙方曖昧言詞,林女向阿山表白「難道我喜歡你不可以?」、「記得第一次你決定遠赴高雄,當時問你沒問題?你告訴我,你百分九十九點九自由身,剩下的零點壹,似乎比一顆未爆彈隨時會引爆,感覺你提心弔膽,難道我喜歡你不可以」等。

2018年1至4月阿山還與黃女有曖昧對話,如:「摸摸茶就是男人進去茶店內,女人的身體就可以任男人摸透…」、「反正就是拉拉小手、抱一抱而已,只要不被捉姦在床,也告不了。」等,被告更訂好機票擬至美國找黃女,顯見兩人有曖昧。

法官審酌桐妹舉出的多件疑案,除推擠受傷之外,帳號「股市林」(即林女)所傳,都無阿山的回應,都是「股市林」個人表達,實在談不上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至於與黃女對話,只有阿山一人在講話,然此部分僅片面之詞,已難信實,並無其他佐證。另1985年外遇生子已逾追訴期。

台中高分院法官審酌阿山傷害桐妹部分,確實是造成傷害,審酌雙方財力,應賠償3萬元,其餘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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