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史上首件大法庭裁定 定明年1月10日宣示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將作出史上第一件裁定。(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將作出史上第一件裁定。(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9/12/13 13:2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最高行政法院承審一件遺產稅案件,評議後發現與之前的法律見解歧異,9月間決定提交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13日進行言詞辯論,僅上訴方國稅局派法務人員主張聲明,審判長藍獻林聽完之後,訂明年1月10日早上11時宣示裁定,由於本案是史上首起大法官裁定,具有歷史意義。

本案源於一名男子2001年過世,留下上億元遺產,因他與妻子於1985年6月4日以前結婚,適用「聯合財產制」,其中一方配偶死亡,其繼承人於司法院釋字第620號解釋前,申報遺產稅時,列報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但國稅局依最高行政法院2002年度3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認定1985年6月4日以前取得的夫妻原有財產,不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而核為0元,作成遺產稅課稅處分。

繼承人妻子與4個子女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妻子於行政救濟期間死亡,4個子女遂於法定期間內申報遺產稅,但未將於父親遺產稅案中列報為扣除額的母親差額分配請求權,列報計入母親的遺產總額。

直到大法官第620號解釋公布後,行政法院依解釋意旨判決撤銷父親的遺產稅課稅處分確定,但這時候就出現時效問題,即母親對於父親的差額分配請求權,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之核課期間,應自何時起算?如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情事,則是否屬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其核課期間應為5年或7年?

合議庭評議後的結果,認為核課期間的起點應從大法官620號解釋出爐6個月後開始算起較合理,但國稅局則主張稅務有核課期間的時效限制,訴訟有其特殊性,應從判決確定或是復查決定書送達時點當作始點。

由於被上訴人未委任律師出庭,13日的言詞辯論僅國稅局法務人員表示意見,國稅局不僅主張課稅時點應往後延到判決確定,還強調核課的期間應為7年,才能符合課稅公平、量能課稅、課稅可預見性及國民法律情感,重要性應高於稅捐法定主義。

但大法庭成員吳東都認為,其實620號解釋出爐後,國稅局就可自行變更處分,何須等到判決出爐?

本案國稅局認定4名子女應繳母親的遺產稅1450萬2751元,並開罰1160萬2751元,共命繳交2751萬餘元,但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全案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法律見解有歧異,決議提交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