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帝寶貴婦」陸勝文遭控侵吞110萬元 一審獲判無罪

「帝寶」豪宅。(資料照)

「帝寶」豪宅。(資料照)

2019/12/15 12:25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被封為「帝寶貴婦」的名媛陸勝文因財務問題,欲將北市仁愛路、價值約7.5億的帝寶售給陳姓男子,陳男並先開出2張總價110萬餘元的支票,未料在簽約前,陸女把支票拿去清償其他債務,因而挨告侵占。台北地院認為,雙方並未約定成交前不得挪用支票,遂判陸女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2017年1月16日當天,陸勝文委託友人與陳男洽談購屋細節,由於該帝寶之前已設定第二、三順位抵押權,產權複雜,陳男因此希望由台灣金服公司承作,並當場開立50萬及、60萬6968元兩張支票,代繳陸女的房貸利息及台灣金服的服務費,陸女卻在簽約前將支票拿去清償債務,涉犯侵占罪嫌。

法院審理時,陸女坦承將支票拿去還債,但否認侵占,辯稱當時她人在國外,友人告知她談定帝寶買賣,只是還沒簽約,他認為2張支票應該是買屋定金及房貸利息,後來是因陳男不買,買賣才破局,此事屬於民事糾紛,她並無侵占犯意。

法院傳喚相關人到庭作證,釐清整個買賣過程後,認為陳男確實有購屋意願,開立的2張支票應該是定金,後因台灣金服公司未承作,買賣才破局,且根據現有事證,不足以認定簽約前不得挪用支票,遂依罪嫌不足判陸女無罪。

民事部分,一、二審均認定帝寶買賣破局,主因是台灣金服公司拒絕承作,陸女、陳男雙方都無責任,判決陸女須返還2張支票總額共110萬6968元,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