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師性侵女客判「未遂」 法官︰舔XX時可能流太多口水
2019/12/15 14: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越南籍梁姓按摩師趁女客人睡著後性侵,由於女客陰道深處採集到梁男的體液,檢方認為梁男應有「插入」得逞,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但一、二審法院卻認為梁男舔下體時,可能因口水太多流進去所致,均依強制性交「未遂」判刑。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指出,梁男在北市中山區某足體按摩店擔任按摩師,去年3月凌晨替1名女客按摩時,見女客睡著了,竟脫下女客及自己的下半身衣物,趁機舔女客肛門及外陰道,女客覺得下體涼涼驚醒,嚇得要逃跑,梁男竟試圖壓制女客性侵。
女客奮力抵抗,過程中踢到梁男生殖器,梁男痛到倒地,女客才得以脫身,衝出按摩包廂求救,並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報警。雖然女客陰道深處採集到與梁男DNA相符的體液,但法官認為可能是梁男口手太多流進去,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8月。
由於負責採證的醫師證稱,是用鴨嘴器撐開後再進入陰道深處採證,不可能將陰道外部體液帶入內部,能確定內部體液不受污染,另當天女客外陰道並無浸潤現象,陰道深度不可能以舌頭將體液帶進去,正常情況陰道會將液體往外排出,不會讓外部液體倒流,檢方認為梁男強制性交既遂,提起上訴。
不過,因女客供稱只記得被舔下體,沒特別注意有無東西伸進陰道,二審法官認為直接侵入身體的侵害方式更為激烈,不太可能只記得被舔,沒印象被插入,以「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也認定梁男只是強制性交未遂,支持一審見解。
高院指梁男在檢警偵查期間否認犯行,還騙稱女客是自行褪去內褲,再穿上褲子跑出去求救,直到DNA鑑定結果出爐後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但考量雙方以30萬元和解,遂改判1年7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