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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能撿到槍管?男子擁槍枝零件被查獲判關7個月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零件罪,判處錡男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0日。(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零件罪,判處錡男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0日。(記者吳昇儒攝)

2019/12/15 14:3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錡姓男子今年2月1日被警方在家中查獲土製金屬槍管,他宣稱是在市區的某間KTV內拾獲,被檢察官依法起訴。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零件罪,判處錡男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0日。

檢警調查時,錡男堅稱槍管是在同年1月前往某KTV內歡唱時,在裡面撿到一個袋子,帶回家打開後才發現是槍管,但檢察官不予採信,認為錡男是因為不願供出上游,應該是他人手中取得槍管,想要協助對方脫罪,才會有此說法,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法官審時則認為,錡男在警詢、偵查及審判中均堅稱扣案土造金屬槍管是在KTV內拾獲,檢警也無證據證明錡男是從他人處取得槍管,而被告已經承認持有槍管。犯行已勘認定,應依法論處。

法官審理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錡男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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